津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8日0时起执行[2014-09-17]

发布时间:2014/09/17

    今晚网讯 (渤海早报记者 狄慧)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4〕1835号)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适当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。
    价格调整如下: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.65元。发电、集中供热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.25元。车用压缩天然气(CNG)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.95元。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。
    按照国家规定,本市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4年9月1起执行。车用压缩天然气(CNG)价格自2014年9月18日0时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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